“花哨”广告词为何屡禁不止?

时间:2014-12-01 09:24来源:大西北网-红网 作者:高明 点击: 载入中...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要求不得随意篡改、乱用成语。(11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


    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把“其乐无穷”改为“骑乐无穷”.类似这样的广告用语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特别是随着网络化时代的来临,海量的信息让人目不暇接,如何吸引公众眼球,赢得关注度,许多广告商挖空心思、标新立异,在文字上做文章,任意篡改日常用语和成语,达到脍炙人口的效果,从而容易被人记住。


    恶意篡改或许对成年人的伤害不大,但对于未成年人学生来讲便影响极深。未成年学生正处于知识的储备期和行为的模仿期,如此大肆的篡改,甚至在主流媒体上广而告之,这无疑给学生制造一种假象--成语是可以刻意修改的。对于学生掌握正确的用词方法有百害而无一利。特别是许多粗劣、低俗的网络词汇,近期也被大肆宣传。如笔者在某城市见到在公交站的广告牌上,用偌大的字写着“到XXX看草尼玛”.此类的宣传暴露出的用词的低俗,社会影响极坏。


    对于规范电视广播和广告用语,其实各级广电局早就有所限制。早在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便发出通知,要求禁播格调不高、用语不当的广告。那为何还是屡禁不止,许多广告商和电视媒体敢于“以身试法”?究其根本还是在监管和惩处力度上失之于宽、使之与软。许多违规广告未得到及时纠正和惩处,导致“花哨”广告用词越演越烈,肆无忌惮。


    笔者认为,要坚决整治“花哨”广告用词,必须要加强对广告用词的严格审查。各地广告用词必须报当地广电部门备案,对违规播放不当用词广告的电视台和媒体要严格追究责任,处以重罚,力争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如去年在整治电视节目违规播放推销假药、宣传神医的事件中,国家广电总局“老虎发威”,对四川电视台、新疆电视台等进行了禁播广告的重处。遭受禁播处罚的电视频道此后再也未见播放类似于宣传假药、神医类的宣传广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花哨”的广告用词是广告市场的牛皮癣,需要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消除牛皮癣的伤害,还公众以文明、和谐、典雅、规范的广告市场。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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