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三不主义":不藏、不鉴古、不买卖古物

时间:2014-01-01 09:22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高蒙河 点击: 载入中...

  考古学领域是一个常说“不”字的行业,像“考古不是挖宝”“考古不是挖墓”“考古不是挖帝王陵”“考古不怕吃苦”等,都是考古人常挂在嘴边上的话。中国考古学的奠基者和掌门人之一夏鼐先生生前曾反复强调:“我们评价一项田野工作的好歹,不应该看挖出来的是什么,而是应该看怎么去挖的。”他还说,我们不是“为考古而考古”,而是为了要阐明古代社会发展过程的规律而进行考古研究工作。


  上面这些话,既有学术性,又有社会性,既是业内人的行规,又是对公众阐释考古道行的大实话。


  这里,我还想谈谈让考古人铭记心头、身体力行的另外几个“不”字,那就是:考古人不收藏古物、考古人不鉴定古物、考古人不买卖古物,我称之为考古人的“三不主义”.

 

 

  考古人不藏古 不买卖古物

 


  那就先从考古人不收藏和不买卖古物说起吧——


  在上世纪20年代,西方的科学考古学传到中国之前,我们国家至少从宋代起,就一直没断过搜集和研究古物的“金石学”传统。很多金石学家自己便是收藏大家,藏古鉴古,不在话下,买卖文物,家常便饭。这样的传统承袭下来,不免给大众打上了一个误解的烙印,那就是考古学家整天与出土文物打交道,个个属于行家里手,断宝识贝,有与生俱来的天然行业优势,一捡漏一个真货,一鉴定一个准头,家里自然也会是藏品满箱、文物满架的。


  其实,这是把近代才出现的考古学家等同于古代既已有之的“金石学家”,亦即文物学家了,不但混淆了以田野发掘为标志的考古学和以搜集社会流通文物为对象的文物学之间的区别,也把考古发掘品和文物传世品一锅煮了,还不晓得前者只能公藏,不能私藏,更不能流入市场买卖的国法和行规。


  说到考古发掘品不能私藏和买卖的国法和行规,是上世纪20年代西方考古学进入中国后,逐渐得以贯彻和施行起来的。如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的《古物保存法》,便规定了地下古物均属于国有,发掘得到的古物由学术机关保存研究等条款。而以田野发掘为职业的考古学家,也开始建立新的行业规范和自律章程。领头人便是用科学方法在中国最先考古、人称“中国考古学之父”的李济先生。


  他在1928年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主任发掘殷墟时开始不久, 便与考古组的同仁约法三章, 凡是作田野考古的就都不藏古物,被史学大家劳干先生称之为“百世不易之领导金针”.这是因为考古学家是主持发掘的,谁知道你收藏和出卖的文物是从地摊上收购的,还是挖出来私自收进腰包中去的呢?古人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所以考古学家应该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李济一生亲手发掘和经手保管的文物无数,可他始终遵循自己当年订立的规矩。他去世后人们发现,在他的遗物中只有几件仿造艺术品,没有一件古物,所藏的2万余册书,也没有一本是珍本、善本。


  李济等考古前辈定下的这个传统,在中国考古界一直传承到后来。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文物局非常重视职业道德建设。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郑振铎、副局长王冶秋一再强调,文物工作者不得收藏、买卖文物。郑振铎先生率先将自己收藏的文物捐献给国家。曾和李济在一起工作过的中国着名女考古学家曾昭燏担任南京博物院院长后,也立下一条不成文的院规:凡是从事文物工作的人员,尤其是做考古工作的,绝对不准私人收藏古董。曾昭燏非但立规矩,自己还身体力行,不玩古董,还把自己收藏使用的清同治年间的瓷茶具,也都悉数捐给了国家。


  夏鼐先生曾经回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第一次带着年轻的同志到河南西部作考古调查。有一天,一位年轻同志拿着一把商代铜戈跑来对我说:“这是从地摊上买的,真是便宜货。”我便把这道理讲给他听,并作为一条规定,要考古所的同志们自觉地遵守。后来“三反”“五反”,以及“文革”中抄家,都没有发现考古所的同志们有涉及窃取私藏出土文物的事。


  说起来,身为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长的夏鼐,生前参加和主持过的考古工作难以胜数,像长沙马王堆汉墓中的彩绘帛画、万历皇帝的金丝皇冠等珍宝经他之手才得以呈现于世人面前,可他却从不收藏古董。在上世纪80年代,有记者到他家中采访,没有看到一件古物,甚至连一枚古币、一件古瓷、一只古鼎之类的小摆设也没有。

 

 

  考古人能不能做文物鉴定

 


  说完了考古人不藏古和不鬻古,再说点考古人能不能做文物鉴定?


  首先,那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文物鉴定。像行业内部的专业行为,譬如为馆藏的文物定级,为发掘出来的遗存定性等,都是再正当不过的行业行为。像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公益性的民间藏宝鉴定,为博物馆出境、出省的文物交流展览拣选文物,也都没有越过职业操守的底线,不会产生异议,也不会有不良后果。这些都是行规所允许的,甚至有的不干还不行。


  怕就怕身为国家公职单位的考古人,私下以个人身份偷偷摸摸、半明半暗、乐此不疲地去掺和民间收藏的鉴宝,甚至还收费拿回扣。譬如鉴定朋友的家藏了,为哪个拍卖行当顾问了,再譬如上广播、电视为鉴宝栏目当鉴定家了等,那就有点超越行规底线了。其实,何止考古人,扩而广之到整个文博界的从业者,原则上也都应该是能不做民间鉴定就尽量不做为好。


  不做为好的道理很简单,那就是你身为国家单位的专家学者或公务人员,比如省、市考古研究所的所长,一旦鉴定了某些不该鉴定的文物,人家即便不说是你某某所长鉴定的,那也会说这是某某省、某某市考古所的专家给看过了的。人家会常用偷梁换柱的法子,借用考古所或其他有学术度、信誉度、公信力的公家牌子,拉大旗作虎皮,蒙骗不明真相、不懂行规的人。


  所以,我很少见到那些电视台鉴宝节目里,有身为公职人员的在职考古专家去做鉴定的,这说明,考古人尽量都遵守着这个行规,不越矩。倒是我经常撞见一些退了休的原博物馆或文物机构的先生们,常常出镜,谈钱估价,而且还顶着原来供职的文博单位的名头,这就多少有点过分了,甚或有点出轨了。针对这类情况,国家文物局2012年修订出台了《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端正行业作风和专家们的职业道德建设:“恪尽职业操守。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在该年还联合发文,加强文物鉴定类节目的规范和管理:“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适应文物类电视节目需求的专家库,节目中出现的文物须提前由专家审核、对文物的鉴定须由专家作出,提高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威性,确保节目中出现的文物合法合规、文物鉴定程序严谨科学。”


  (作者:高蒙河,复旦大学文博系教授)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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