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将工资等级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560元,最低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后为649.6元,最低工资为20.88元,最高与最低工资之比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而国民政府战后的文官薪给标准,共37个级别,每级的相差数,最少5元,最多40元,仅8倍。
还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已经对后来的供给制的等级趋向表示不满了。1947年3月胡宗南部占领延安,毛泽东明确表示这是好事情,至少“打碎了庞大机构、官僚腐化”,逼得过去那种“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供给制标准也改了。他曾说:“钱这个东西是很讨厌的,可是我拿它也没有办法。”
1956年春,他尽管委婉却很明确地开始提出:现在的工资标准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在1956年全面推行工资制度改革前夕,他特别在党内高层指出,工资可以增加一些,但“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的距离”.
毛泽东的这一提醒显然没有发生任何作用,1956年公布的新的工资标准较以前没有任何带趋向性的变化。对此,毛泽东显然不满意。工资改革工作的帷幕刚刚落下,他就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提出了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也减少一些薪金。”正是基于这一点,据说毛泽东坚持不接受最高级别的工资待遇,只同意拿400元左右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