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郑克圻当年为何要变卖祖上遗产呢﹖笔者在《台湾文献丛刊》查到一篇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11月初四日《已故公郑克塽母黄氏再吁请天恩清查产业残叶》,该文写道:"蒙皇恩浩荡,准奴才之子郑克圻等发往广东、福建巡抚清查。郑克圻等钦遵前往。闽省旗丁一项,业经府县查明。晋江、同安二县产业,已经查出,尚未交还。漳州府产业,现在行查未结……"
该文证实了郑克塽归顺清廷后,其兄弟和后裔处境艰难的史实。也就是在这篇"抱冤莫伸,奔归哭诉,无奈冒死再陈"的上书后,郑克圻得以在次年将"奉旨清还"的祖上遗产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