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历朝在重视养老的同时,也都会根据本朝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具体的敬老养老措施。在免赋税方面,宋仁宗嘉佑四年的诏令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明、清两朝的养老规定差不多,但年龄提前到了70岁。而且,从宋代开始,还出现了养老院等慈善机构。
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高寿皇帝梁武帝萧衍曾于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到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已被推广,在武则天时代,唐朝还开设了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但真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来又开设了"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入院老人的年龄,也放宽到了50岁以上。同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如洪迈《夷坚甲志》"刘厢使妻"条,在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兴中府,有位叫刘厢使的汉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财产兴建"孤老院".
元朝同样重视养老,元世祖忽必烈曾采纳汉臣刘秉忠的建议, 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养救助制度,当时各路均设立养济院一所,救助、收养"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穷而无告者".
明、清两朝的养老院仍如南宋、元朝一样,称为"养济院",朝廷继续发展官办、民办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机构。明代朱元璋还恢复了汉朝制度化的"赐杖"与"赐爵"制度,在物质救济上,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后两次颁发诏令,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一次是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一次是二十年(公元1387年)。清朝则重视古老的"赐食"制度,多次请全国老人到紫禁城内去吃大餐,并取名曰"千叟宴",其中以乾隆年间最盛。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