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院经审理,裁定歌手臧天朔假释。
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而被判入狱的歌手臧天嗍(曾用名:臧天朔),由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北京市监狱向一中院提出对其假释的建议,一中院经过审理后,于2013年2月7日作出对罪犯臧天嗍予以假释的裁定,并于近日向其送达了该裁定书。
臧天嗍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11月27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后臧天嗍及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于2010年1月18日裁定驳回上诉。
臧天嗍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并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监狱表扬奖励,北京市监狱根据臧天嗍的改造及奖励情况,于2013年1月23日向一中院提出对罪犯臧天嗍的假释建议,并将案卷材料及假释建议书报送该院审核。
一中院依法予以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