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反腐奇招限制官员娶妻买房

时间:2012-08-06 10:07来源:科技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红楼梦》第二回,贾雨村考中进士,做了苏州知府,他在苏州任上干的头一件事,就是迎娶旧交甄士隐家的丫头娇杏做小妾。后来贾雨村老婆死了,娇杏被扶成正房。曹雪芹感慨道:偶因一回顾,便为人上人。意思是娇杏这丫头命好,只因当年跟贾雨村“放了回电”,现在就一步登天,从小丫鬟变成了贵妇人。
 

  我倒替娇杏捏了把汗。为什么呢?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娇杏和贾雨村结合纯属非法婚姻,政府处罚起来很严厉,搞不好是会死人的。《大清律例》明文规定: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杖八十……女家与主婚人并同罪,妻妾仍两离之。女给亲,财礼入官。
 

  意思是说,在地方工作的领导干部不许娶任职所在地的女人,不管是娶来做大老婆还是做小老婆,都得离婚,并把彩礼上交国库,然后还要再挨上80大板。被娶的女人和主婚人也一样,也得挨上80大板。
 

  所以说,我替娇杏捏了把汗。
 

  同时我也替贾雨村捏了把汗——打板子事小,做知府的犯了事,是要影响仕途的。
 

  有朋友会说,领导干部也是人,他们在一个地方做官做久了,难免会跟某个姑娘拍拖,然后结婚生子,这很正常嘛,为什么就不许人家娶任职所在地的女人呢?咱们看《大明律例》里面的规定与《大清律例》这方面的规定,连用词和句读都不带差的。
 

  而明朝之所以有这种规定,完全是因为朱元璋。
 

  众所周知,朱元璋一贯对贪官深痛恶绝,他喜欢把贪官的皮剥掉,硝制了之后绷在椅子上当靠背。严刑惩罚的同时,朱元璋还想尽了办法来预防官员贪污,不许地方官在任职地娶媳妇就是办法之一。他的逻辑是,官员娶了任职地的女人,家族贪污会更方便,与其在家族贪污发生之后惩治,不如在家族贪污出现之前预防。所以,一要杜绝官员在家乡做官,二要杜绝官员在任职地成家。从理论上说,这样可以减少家族贪污的机会。
 

  为了减少官员们受贿的机会,朱元璋还不许官员们在任职地买房。《大明律例》里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凡有司官吏,不得于现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比方说,贾雨村到了苏州之后,没娶娇杏做妾,而是在衙门口买了一别墅,这也是犯法的,一旦被查出,贾知府就得摘下乌纱帽,扒掉裤子,挨50小板,那套别墅也得收归国有。
 

  清朝照搬并进一步丰富了大明律,既禁止行政干部在任职地买房,也禁止军区干部在驻地买房。
 

  明清两代的立法者大概想到了一处:官员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难以查清,既然难查清,干脆就不让他们在任职地拥有房产。不管是谁,只要在任职地买了房,就默认你是贪污,就摘你的乌纱帽,打你的屁股。
 

  据《廉政瞭望》

(责任编辑:陈冬梅)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