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12时13分,星辉艺人助理(徐娇的经纪人)在名为“祖尔joy”的微博中贴上了一段链接,该链接的内容是贴吧中关于星辉与张雨绮解约案的结果,贴吧中称解约案中张雨绮败诉,需要赔偿星辉公司几百万。随后,认证为“香港电影研究者竹聿名”的微博在转发时表示:“周董(周星驰)与张雨绮的官司终于有结果了,星辉公司胜诉!法院判张雨绮毁约,败诉,并要赔给星辉几百万!”自称星辉公司工作人员的祖尔在接受媒体求证时表示,6月21日法院就公布了关于“解约门”的判决结果,但具体内容现在暂时不方便透露。但她表示,公司会找到恰当的时机公布判决结果。不过,就此事,张雨绮的老公王全安导演则以“开会”为由拒绝接听电话。
据悉,自《长江七号》荣升“星女郎”之后,张雨绮片约、广告代言不断,身价猛涨。不过,与星辉的和平解约,最终因为张雨绮绕开星辉公司,私自接下《白鹿原》而对簿公堂。当时,星辉给出条件,要么续约,要么解约,但需要赔偿。但张雨绮则显得胸有成竹,以原告的身份将星辉公司告上法庭,并坦言希望能有更好的发展。
2010年9月9日,案件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审理,但法院称该案件临时取消庭审。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日的庭审按时开庭了,只是临时转为不公开审理,并且改换了庭审地点,这已经是该案件第四次庭审,张雨绮方面以案件涉及到前男友(汪小菲)隐私为由,要求取消公开审理。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