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什么样子 请看巴黎公社(2)

时间:2012-06-06 09:06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惠斌 点击: 载入中...

被误读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制思想

我们再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来说明我们在过去的理论和实践中曾严重地误解和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

谈到马克思主义时代化,有人不免会提出疑问说:“马克思主义强调生产资料国有化和公有制,强调计划经济,不承认市场经济,这就很难时代化”。这里同样存在着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与列宁、斯大林的理解以及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相混淆的问题。生产资料国有化在中外历史上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在马克思的时代,那个曾经主持制定“反社会党人非常法”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曾经在德国实行过很长时间的国有化运动,后来希特勒在德国搞的国有化和国家社会主义更是给德国和世界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写作《共产党宣言》时期也主张把全部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这主要反映在《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以国有化为主要内容的10条革命措施。但是,在经历了俾斯麦的国有化运动和发生了巴黎公社的革命之后,两位经典作家的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上面我们讲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国家的批判性表述(例如马克思恩格斯称国家是“一个废物”,“一个祸害”,“一个要由社会供养的寄生赘瘤”,“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寄生赘瘤”,等等)我们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由“国家废物”全部掌握生产资料的想法肯定要发生重大的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72年为《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写道:“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如果是在今天,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由于最近25年来大工业有了巨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见《法兰西内战。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宣言》德文版第19页,那里对这个思想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6页)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特别地提到《宣言》第二章末尾有关国有化的“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已经过时”和“今天会有不同的写法了”。“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后人(包括列宁)对这句话的理解各不相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这句话的括号里说的《法兰西内战》一文中“对这个思想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这些阐述我们已经从上面我们引用的《法兰西内战》有关“国家废物”和政府公务人员的产生方式等论述中已经可以看出一个大概。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在那里还谈到了一个非常重要且完全不同于《宣言》时期的经济学思想,即充分地肯定了公社把生产资料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与《宣言》中简单地把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里”、“用于国家的支出”等表述不同,这里强调的是“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和“联合起来的合作社”,强调的是劳动的解放,强调的是与《资本论》中的表述一样的使劳动者摆脱受奴役状态或“社会奴隶地位”的“个人所有制”。

所以,关于生产资料国有化的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中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话题,需要我们去认真地进行研究和分析。恩格斯甚至认为国家掌握生产资料是“剥削达到了顶点”。所以恩格斯后来一般讲要由社会直接掌握生产资料。这与《法兰西内战》中的思想是一致的。

另外,关于公有制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我个人在有关文章中对这个问题已经作过比较深入的探讨。这里我给读者再举一个马克思对待公有制态度的例子。在《德国工人党纲领》中,拉萨尔在谈到“公平的分配”时设想了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2页)。马克思把这一句话同拉萨尔在第一段中所讲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的话进行了比较。马克思除了我们都熟悉的对于拉萨尔的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进行了批判以外,还对拉萨尔在公有制问题上的看法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接着写道:“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义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3-434页)马克思这里的意思是说,在一个完全公有制的社会里,不可能有商品经济,因而根本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马克思的这个思想我们好像从来没有引起过注意。

马克思紧接着这句话后说,恰好相反,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不是一个完全公有制的社会,而是一个“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依然通过“商品交换原则进行调节的”,因而“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4页)。正是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框架下,马克思才说出了他的按劳分配理论。不过在马克思表述了他的所谓等价劳动获得等价回报的按劳分配原则之后紧接着说,显然,“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依然是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4页)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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