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身份证登记处根据全市户口概数,招标印制居民身份证与户口卡片,并召集全市照相业同业公会负责人开会,议定居民照相规格与价目。
接着,又召集各警察分局局长开会,加委各分局局长为身份登记处各区主任,指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意义以及工作进行步骤,并明确外侨部分的身份登记工作由市警察局外事室办理。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居民身份登记工作便于1942年7月初开始办理。
在各区办理居民身份登记期间,登记处的正、副处长吴国桢、唐毅及其他官员曾到各区巡回视察,检查办理情形,发现问题,随时处理。经过半年紧张的工作,到1942年底,重庆的居民身份登记便告一段落。以后办理身份证的事务,由市警察局新设的户政科负责。
居民身份证发放到各阶层民众的手中,平时所起的作用是较为有限的,但有时在马路上碰到军警人员的突然检查,它便成了表明重庆市居民身份的唯一证件。到后来,凭身份证还可以购买诸如保甲米等定量供应的商品。这种身份证制度,到抗战胜利后,就成为全国各省市,尤其是大城市里办理户政的唯一标准模式了。
叁
身份证捺印指纹是对人格的污辱
1946年5月,战时政府从陪都重庆回迁南京,政府决定给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国民颁发“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当时身份证称“身分证”。据政府的说法,发放身份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为推行“选举各级国民代表”做准备,而选举前必须对参选的国民进行身份确认,同时为成年国民颁发身份证明。
二是发放身份证是防范动乱的方法之一。发证时除按照户籍法的有关规定外,还要遵照内政部“防奸宄特别通知”事项办理。当时规定有两种人没有资格领取身份证,一种是受刑事处罚被褫夺公民权利者,要等其刑期届满才能发证。二是在抗战期间有汉奸嫌疑者,在未判决之前也不能领证,免得身份证“被奸人利用”。
1946年夏,国民身份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
在北平,国民身份证的发放由市警察局户政科负责办理。在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展开之前,户政科首先招标印制身份证与户口卡片,同时会同人事室招募临时雇员十余人,教授四角号码编号方法,进行户口卡片的编号工作,并招商铸造市警察局钢印一式10枚,专门用于身份证发放的钤盖。
然后,召集市照相业同业公会负责人开会,议定市民拍摄身份登记相片的规格与价格,以及各区照相网点的分布等事项。由于此类工作已有重庆的先例,所以开展起来并不费事。到1946年秋,在国民身份证与户口卡片全部印制完成后,就由市警察局通令各分局开始办理国民身份证。
国民身份证的登记和证件的发放,颇为繁琐。
首先,由各分局户籍员到市局按该区户口概数领取空白身份证与户口卡片,转发到所属各派出所,再由各户籍警免费分送到各家各户。同时,告知各户身份证与户口卡片上应填写项目、照相网点及价格等项。如是文盲不会填写,可请人代填,酌给笔墨费。
国民身份证与户口卡片是每个人都有的,各个项目由自己或请人填写好后,分别贴上一张相片以为凭证。户口卡片则是每户一张,按各户实有人数填写,一张不够时,可续纸再填。证、卡填写完毕,并粘好照片后,仍送交所在管区的派出所。
户籍警收到居民交来的证、卡后,根据原有户籍簿册进行核对。经核对证实无讹,再汇总送交所在的分局,然后由户籍员转送市警察局户政科。户政科把国民身份证按区统一编号和钤盖钢印后,仍逐级转发到各分局所,最后由派出所户籍警分送到各户居民收执,以备检查时使用。
对于办理国民身份证,在北平就曾引发过激烈的争论。
当时北平各大报纸上均刊载多种文章对身份证发放进行鼓吹,并介绍办理手续,作为对地方当局实施新政的宣传。不意,这种做法触怒了作为有民意机关称谓的北平市临时参议会。该会专门致函市警察局,要求派主管人员去解释。
当时,新任北平市警察局局长汤永咸到任不久,与北平市毫无渊源,就命分管此事的户政科长随同他去市临时参议会答辩。市临时参议会的参议员,大多是耆宿和工商界的头面人物。他们在警察局官员去作解释之时,纷纷指责办理国民身份证是扰民之举。他们特别坚决反对办身份证要捺印指纹的做法,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卖身契或卖房地契据上才这样做。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