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后有过四个妻子,按当时的说法,就是一个皇后,一个妃,两个贵人。如果从实质上说,她们谁也不是我的妻子,我根本就没有一个妻子,我有的只是摆设,为了解决不同问题的摆设。虽然她们每人的具体遭遇不同,她们都是同一个制度的牺牲品。
在很长时期内受到我冷淡以及恼恨的婉容,她的经历也许是最使现代新中国的青年不能理解的。她如果不是在自己的家庭一出生时就被决定了后来的命运,也是从一结婚就被安排好了下场。我后来常想,她如果在天津时能像文绣那样和我离了婚,很可能不会有那样的结局。当然,她毕竟和文绣不同。文绣的思想里,有一个比封建的身分和礼教更被看重的东西,这就是要求自由,要求有一个普通人的家庭生活的思想。而婉容的思想里,她更看重了“皇后”的身分,她宁愿做个挂名的妻子,也不肯丢掉“皇后”的身分。即使她忽然想开了,也起了离婚的念头,她的处境也和文绣不同,文绣从亲友中还能找到一些支持的力量,而婉容的父亲、兄长、师傅都不但不会支持她,恐怕还要加以阻难,甚至是加以压力。
自从她把文绣挤走了,我对她有了反感,很少和她说话,也不大留心她的事情,所以,我没有从她嘴里听她说过自己的心情,苦闷和愿望。后来发生的事情说明,她究竟是个人,有一般人的正常需要。她是在一种非常奇特的心理下,一方面有正常需要,一方面又不肯或者不能丢开皇后的尊号,理直气壮地建立合理的生活,于是就发生了私通行为,还染上了吸毒(鸦片)的嗜好。
这种事情,无论如何不能由她负责任,至少不该全部都由她自己负责。事实上,当时我把全部责任都放在她身上,我根本没有责怪过自己,当然更谈不上责怪那个吃人的制度。
事实上是,她的吸毒是由于她的父兄给出的主意,甚至在私通问题上,也受过她哥哥(已死)的鼓励。直到很晚我才知道,早在她那次离津去大连的路上,她的哥哥就由于换取某种利益,把自己的妹妹卖给一个同行的日本军官了。
1935年,由于她有了身孕并且将近临产,我才发现了问题。我当时的心情是难于描述的,我又愤怒,又不愿叫日本人知道,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她身上泄愤。我除了把和她有关系的人和有嫌疑的人,一律找词驱逐之外,还决定和她离婚,用当时我的说法,是把她“废”掉。由于当宫内府次长的日本人和关东军都不准许,我不敢冒犯日本人,于是又做出一个成心给婉容看的举动,即另选一个“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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