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2007年1月5日下午,解振华的名字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最新领导名单中。解振华分管的领域已经确定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这也是他最为擅长的领域。
解振华一度享有良好的声誉。或许正因为此,解振华辞职之初,不仅有舆论推断若干年后会复出,还有学者预言“解振华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无论于情于理,解振华复出都不应该太令人大惊小怪。但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应该是,一个因主动担责而自动放弃职位的官员,他的政治前途不应该由舆论推断或者学者“预言”。不能说舆论推断和学者预言完全就是空穴来风,但是,仅仅靠推断和预言出来的复出,其实并未代表真正的民意。因为民意只有通过制度得以固化后,才能转化为可操作的措施。
让德才表现突出却因突发事故引咎辞职的官员适时复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视为一种政治理性。但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没有科学的制度支撑,复出的随意性取代了严格的程序性,必将令官员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致命的消解。
与官员问责制度相对的辞职官员复出制度,不仅是民众所需要的,也是复出的官员本身所期盼的。无论新提拔还是辞职后复出,通过制度化程序赋予权力的官员,显然比通过非正常程序获得权力的官员,在履职时更有底气。同时,有了一套包括复出条件和程序的复出制度,会让被问责但不符合复出条件的官员心服口服。我们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和官员问责制度,但被问责官员的复出制度却是一片空白,这片空白理当尽早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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