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2018年1月发布的《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办运【2018】17号),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行的交通一卡通标准卡是采用交通部标准的互联互通卡。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发行“交通一卡通”是依据《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即交通一卡通原则上非实名制发行,不记名,不挂失,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基于成本费用的核算准则,参考全国其他城市发卡机构发卡费用通常在18元左右的做法,确定了兰州轨道交通一卡通工本费的收费标准。
对于大家对此费用的关注,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已经向交通运输部、甘肃一卡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请示,甘肃一卡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答复可暂时按照收取18元的押金处理,待交通运输部下发统一政策后,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将及时依据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市民交纳的18元费用,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保护缴费市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