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兰州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配置的规定》,该《规定》依据国家的土地管理办法等,对兰州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以作价入股方式配置做出相关规定。据悉,兰州市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轨道交通沿线土地,适度提高开发建设强度。鼓励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本规定的有效期为5年。
《规定》指出,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轨道交通沿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划拨,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也可以采取作价入股方式处置。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轨道交通沿线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偿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配置,即根据城市规划核定的用地性质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兰州市政府将一定年期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轨道公司,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由轨道公司持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市政府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并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