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涉及“九站、一车辆段和一主变电站”
鑫报讯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状况,兰州市政府决定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将轨道交通1号线对项目建设用地城关区段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征收涉及“九站、一车辆段和一主变电站”,即西关十字站、省政府站、东方红广场站、盘旋路站、五里铺站、东部市场站、拱星墩站、焦家湾站、东岗站、东岗车辆段和五里铺主变电站。本次征收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0天开始,30日内完成。
其中,西关十字站涉及征收范围:中山路110号、萃英门32号;省政府涉及征收范围:中央广场2——6号、中央广场10号;东方红广场涉及征收范围:庆阳路1号、庆阳路3号、庆阳路12——18号双号、庆阳路32号、庆阳路 36号、庆阳路98号;盘旋路站涉及征收范围:东岗西路414——426号双号、东岗西路430号、东岗西路436——440号双号、东岗西路444号、东岗西路470号、东岗西路472号、东岗西路480——490号双号、天水南路 529号;五里铺站涉及征收范围:东岗西路1——3号、东岗西路15号、东岗西路42——48号双号、东岗西路52号、东岗西路54号、东岗西路60号、东岗西路74——80号双号、东岗西路86号、东岗东路2754号;东部市场站涉及征收范围:东岗东路1786号、东岗东路1850——1872号双号; 拱星墩站、五里铺主变电站涉及征收范围:东岗东路991号、东岗东路1005号、东岗东路1007号、东岗东路1082号、东岗东路1104号——1172号双号、东岗东路1178号、东岗东路1180号、段家滩路1527号、段家滩路1539——1543号单号;焦家湾站涉及征收范围:东岗东路469号、东岗东路483号;东岗车辆段、东岗站涉及征收范围:东岗东路56号。具体征收范围与实际范围不相符的,以规划部门核准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征地征收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并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权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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