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明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认定对象、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等。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为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认定对象为校内专业课教师: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机构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聘期达到2年的非在编聘任教师)。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兼任、转任专业课的,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企业兼职教师:现在企业任职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经正式聘任且兼职任教的人员为本办法所指企业兼职教师,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
至2027年,我省基本建成按职业学校教育实施学校分类、专业大类分类,按能力水平分级的“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全省学校高等职业本科“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比例达75%以上;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比例达6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比例60%以上。各职业学校形成各具特点、分层分类、覆盖各类课程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及发展模式。
我省将建立三级认定机构。组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行业企业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组成的省级“双师型”教师专家评议委员会,负责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的复核、发布及第三方认定机构的遴选工作。第三方认定机构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职业学校组建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行业企业专家、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按照标准条件,严格规范程序,开展校级“双师型”教师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每年5月开展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