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十条”、12月9日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二十条”)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迅速研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加快全省文旅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全省各类景区等旅游活动场所、旅游饭店、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剧本经营场所、文化演艺场所、剧院、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文博场馆全面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各级文旅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整、准确、迅速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二十条优化措施”和“新十条”“新二十条”措施。各级文旅部门目前执行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其不一致的,要立即对标对表加紧整改,确保国家和省上各项防控措施在全行业落实落细。
《通知》指出,要坚持科学精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国内旅游全面开放;全省旅行社企业要积极拓展市场,搞活本地游,联通省内游,做大跨省游。进入各类景区等旅游活动场所、旅游饭店、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剧本经营场所、文化演艺场所、剧院、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文博场馆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甘肃“健康码”。
《通知》强调,各类文旅经营单位要将自身安全防范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实行日常消杀、通风。要提醒进入场所人员提升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戴口罩、“一米线”、隔位坐、勤洗手、分餐制、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通知》要求,各级文旅部门、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要采取网上巡查、实地检查、专项整治等,强化对辖区文旅场所、经营企业学习掌握“二十条优化措施”和“新十条”“新二十条”措施的检查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清洁消杀、安全排查、设施检测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现场指导通电、通气、通油等安全工作,帮助企业尽快科学全面、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各经营企业要迅速完善细化已有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各级文旅部门要充分发挥整治“层层加码”工作专班作用,切实做好线索收集、转办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