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消息
我省拟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收费制度
大西北网讯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收费制度。
《条例(修订草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补充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规定,增加了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内容,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行为设置了禁止性规定,对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明确了审批程序。加强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管理,增加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的规定。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要求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删除了现行条例中有关收取、管理、使用环境卫生保洁费的规定。严格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责任,对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条例规定的相关行为,以及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农村生活垃圾、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等情形,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玥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