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单位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发展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建+文明创建”机制,深入开展文明班组、文明科室、青年文明号等主题创建活动,广泛参与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观赛、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等行动,落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支持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参加所在地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任务,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强化诚信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意见》强调,文明村镇创建要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涵育农民群众道德素养、倡树社会文明新风、提升乡村文明程度。要加强改进创建考评和动态管理,对于复查未达标的单位、村镇,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按撤销称号处理。凡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申报单位、村镇,取消推荐和评选资格。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