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对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特殊荣誉奖励。
《实施意见》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区域面积、社区规模、人口数量、服务功能等因素,科学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数量,按每1000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5000名以下的按照不少于5人配备。
《实施意见》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聘用方依法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