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社区工作者连续工作满30年,所在区县将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
《意见》指出,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区域面积、社区规模、人口数量、服务功能等因素,科学核定专职社区工作者数量,按每1000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居民5000名以下的按照不少于5人配备。新选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注重选用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社会人才,不断提升社区专业化工作水平。注重从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中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探索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社区居民、退役军人中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
《意见》对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方面做了具体的指导,将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等福利,聘用方依法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制度。对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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