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4年度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9月11日启动

时间:2023-09-08 12:27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 赵文瑞 点击: 载入中...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9月11日至10月10日,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兰州市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审核时,所需条件和程序可通过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看。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将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限制。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3773元);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2.申请人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3773元);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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