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委会发布有关通知
治理“高考移民”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查
大西北网讯 6月1日晚,省招委会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从招生安全稳定、维护招考秩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省招委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行为。要加强高考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及考生体检结论等审查复核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
1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省招委会要求,要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要高压治理考试作弊,针对高科技作弊的特点,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及非法辅导机构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为高考平稳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切实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及评卷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人机联防、一岗多控,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各地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暴力恐怖威胁、疫情传播及考后校园暴力等情况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快速、妥善处置。
在考试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2维护正常招考秩序
省招委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行为。要严防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及利用当地作废的户籍落户等手段获得我省高考资格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非法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加强高考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及考生体检结论等审查复核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专项政策资格造假、提供虚假材料及冒名顶替的考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采取约谈、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要坚持统一使用考试文具、“双对调”监考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并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考场入口安全检查,防止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严防替考和高科技作弊。要加强对标准化考点的监测维修,备足备齐硬件设施,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并充分利用标准化考场网上巡考系统,实现考场考风考纪网上巡视全覆盖。普通高校要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对替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3招生信访要件件有回复
省、市(州)、县(区)三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健全信访机制,畅通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辖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宣传。
要联合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鹏伟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