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恶意差评,商家不该息事宁人
近日,新华社发布了一篇起底商业水军“网上碰瓷”的报道,引发热议。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一团伙以“公益打假”为名,通过组织未成年人及各类闲散人员制造“网上碰瓷”,以恶意评论、灌水等施压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在电商平台上形成恶劣影响。
众所周知,网络购物的本质是信用消费,消费者无法近距离感知商品的缺憾,于是平台设立“好评、中评和差评”的评价体系,来弥补和解决用户和商户之间的信任问题。
在这样的情形下,很多消费者往往将其他人的评价视作重要的购物参考。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把“刷差评”当成敲诈商家的利器。以章某强团伙为例,为确保“碰瓷”顺利,该团伙在收到商品后先通过平台提交交易纠纷,然后与商家进行交涉,留下联系方式并要求退款赔偿。对不予配合的商家,他们会进行多次提交交易纠纷、恶意举报、恶意下单、差评灌水等手段向商家逐步威逼,并以“封店铺”“上法院”等字眼对商家施压。
商业水军“网上碰瓷”并非新生事物,一旦成为团伙作案的手段,就会贻害无穷。网店店主固然深受其害,也会令评价体系公信力受损,影响平台的长远发展,破坏网络消费环境。
不给钱就刷差评,这样的敲诈已经涉嫌犯罪。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按照刑法及有关法律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规不可谓不明确,但惩治“网上碰瓷”的商业水军却面临诸多现实困难。
“民不举,官不究”.遭遇“恶意差评”的店铺数量多,但单个店铺的直接损失较少,不少被害人因而重视程度不够,息事宁人;有的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存意识不够;有的被害人在经营网店过程中确实存在微小过错,担心报警会受到处罚……这些因素都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带来困难。
此外,平台在精准识别恶意差评方面存在疏漏,给了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之前,媒体曾报道有店铺向平台反映恶意差评的情况,但平台客服人员表示只能删除部分被识别为恶意评价的内容,其他差评因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处理,商家依旧持续收到恶意差评。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针对恶意差评的敲诈勒索行为,市场与网络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主动受理举报与投诉,将日常执法真正“下沉”到网络空间。社交平台应承担主体责任、加大治理力度,合力清除这些网络世界中的毒瘤。相关平台应该积极应用主动作为,逐渐提高识别差评的精准度,力争从源头上掐断恶意差评。而商家不仅要有防范意识,更要确保商品质量,才能克服对恶意差评的恐惧,挺直腰杆抵制“网上碰瓷”.(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