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今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警民联合打造平安交通、文明交通,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兰州市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鼓励、便利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参与社会监督、广泛举报交通违法,通过人人监督举报、倒逼人人遵守自律,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氛围,共建、共治、共享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和精致兰州建设。微信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最高奖励为5000元。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李悦郡介绍,这一办法是在近年来省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借鉴深圳、济南等地成功经验,结合兰州具体实际制定出台的,进一步明确了举报种类和奖励标准,规范了举报要求和业务流程,强化了技术保障,靠实了工作责任,以确保及时受理举报、及时追查处理、及时兑现奖励、及时警示曝光。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举报、按什么标准奖励】
举报下列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按每起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累计奖励不超过150起
1.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或其它特种车辆的;
2.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3.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其它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压骑实线的;
5.驾驶机动车遇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
6.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时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8.机动车违法停放占用盲道的;
9.驾驶机动车在设置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0.驾驶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1.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1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1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14.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15.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举报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每起奖励5000元
1.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超员超过20%的;
2.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的;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5.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举报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每起奖励3000元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4.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超员不足20%的。
举报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每起奖励1000元。
非法改装校车的。
举报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每起奖励500元
1.驾驶货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
2.挪用、转借或套用机动车牌证的;
3.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
4.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5.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举报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每起奖励200元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3.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4.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每载客1人);
5.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举报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视违法情节轻重,每起奖励200至5000元。
【以下10种情形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3.举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分的;
4.通过违法手段取得举报材料或伪造举报材料的;
5.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控记录、现场查处的;
6.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已经发现的,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自首供述、同案犯检举揭发、受害人提供指认的;
7.当前手段无法取证、核实或查处的;
8.举报人为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
9.被举报车辆为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其它特种车辆的;
10.存在其它违法违规情形的。
【举报奖励如何兑现】
举报的交通违法经核实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单笔奖金为10元的,可选择微信、支付宝、话费充值等方式领取(目前仅支持话费充值方式,微信、支付宝方式正在技术开发中);单笔奖金超过10元的,应当到交警支队“交通违法举报受理中心”登记领取。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说明的是,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者;联名举报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署名举报人。
【举报方式】
为规范证据固定、便于查证处理,公安交警部门推荐通过以下3种渠道,上传照片或视频资料进行举报。
方法一:关注“兰州交警”官方微信,点开“个人中心”、选择“兰州交警随手拍”小程序,实名注册后按照指引规范操作即可。选择照片方式举报的,需要上传能够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三张清晰的照片;选择视频举报的,需要上传能够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时长在60秒以内的视频。
方法二:使用具有语音控制或一键抓拍上传功能的智能行车记录仪(各类行车记录仪厂商均可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研所联系,获取相关接口);
方法三:使用手机或普通行车记录仪实施抓拍,登录兰州市道路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http://lzjj.axjt.net/lzzdsskp/),按照操作指引进行举报。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通过“兰州交警随手拍”小程序举报上传的图片和视频要能清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点周边环境或者标志标线以及违法事实,举报违法时手机要打开定位功能,小程序自动定位功能有可能会出现位置不精准的情况,需要举报者在系统中进一步选择具体位置、精准定位。照片方式举报的,应当通过小程序现场拍照上传。视频方式举报的,应当在发现违法之时起1小时内实施举报,最长不能超过3日,以便交警部门固定证据和追查处理。
【举报交通违法有哪些具体要求】
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循安全性、时效性、规范性、真实性原则。
(一)实施举报应当以不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不影响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为前提。举报者本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期间,严禁使用手机拍摄取证。
(二)举报者应当在发现违法之时起1小时内实施举报,最长不得超过3日,以便固定证据和追查处理。
(三)举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准确提供相关线索和未经修改加工的原始证据资料。举报违法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以及判定违法的现场照片、视频、行车记录仪资料等依据;举报违法人的,还应提供其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单位、住址等信息。
(四)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通过实名注册认证,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举报交通违法时无法提供照片、视频资料或者无法通过照片、视频固定证据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也将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于群众通过“122”报警电话、信访、民情通、网络舆情、微博、微信等其他渠道进行举报的,也将受理登记,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按照违法线索进行追查处理。登记时应当留存电话录音及音视频、文字材料等资料,并要求举报人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举报违法车辆的,应该记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举报违法人的,还应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单位、住址等信息。
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了解到,对于拒不接受处理或者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交警部门将布控缉查、依法传唤,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官方微信、微博、头条号予以曝光,下一步还将建立交通违法处理失信人员黑名单库,纳入征信系统。
对于虚构事实或恶意举报、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勒索被举报人,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