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小,但,请别小瞧我

时间:2019-06-01 14:4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点击: 载入中...
 

 我,虽然年纪不大,是“最小的”一批儿童,却经常让爸爸妈妈“头大”。
  
  我还不满3岁,没到去幼儿园的年纪,没有自理能力,还特别能折腾。家里需要有专人看管我,可能是爸爸妈妈,也经常麻烦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你知道吗?
  
  我在全国还有5000万个“小”伙伴,他们的爸爸妈妈也都面临着相同的“幸福”。
  
  对,这个“幸福”就是——“没人带孩子”。
  
  六一儿童节,有人,给我和我5000万个“小”伙伴准备了一份礼物,一份超级大的快递送到了我家。
  
  非常大!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更好“幼有所育”了。
  
  (按理说是给我们的礼物,但总感觉有哪里不对,但又说不粗来。)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指导意见》还确立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4条基本原则,即: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
  
  家庭照护婴幼儿得到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单位托管”模式更加普及
  
  《指导意见》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社区托管”提供多样化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居住区要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就在刚刚,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加大对托幼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政策优惠。
  
  从今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相关的重点专项规划,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将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
  
  “我们”成长得更好,是大人们最大的心愿。
  
  “我们”的需求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国家的民生和未来。
  
  相信随着政策的落实,将为“我们”的健康快乐成长搭建起更广阔美好的平台!
  
  最后,祝全国的小朋友们六一儿童节快乐!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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