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11月15日,“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在陕西西安举行。会议旨在深入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回顾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取得的成绩,对下一步工作进行谋划部署。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向巴平措表示,我国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有三个鲜明的特色。首先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二是始终坚持与人权宣传相结合。三是人权教育研究机构积极发挥智库作用,尤其是在脱贫攻坚、民生改善、人权的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有较强时效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中宣部副秘书长赵奇认为,做好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对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争取国际人权话语权、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人权教育与研究取得巨大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行政法学院教授褚宸舸认为,人权研究的深入是伴随着人权保护机制与实践的完善而进行的。具体有以下方面:2009年、2012年、2016年制定三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体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列为重要改革目标。人权司法保障这一重要命题首次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
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期间,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的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即将完成时,教育部与国务院新闻办于2014年批准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
在15日上午的汇报发言中,上述8个基地与中共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总结了过去几年所取得的成绩:
——建设跨学科、综合性学术研究平台,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已形成了涵盖法学、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社会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研究团队。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等课题的研究。
——完善课程体系,积极开展知识普及。
多数院校基地均为本科生开设人权通识课与人权相关选修课。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开设多门人权专业课,并招收和培养人权理论与实践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面向中小学生、公务员等开展人权教育。南开大学在南开大学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建立中小学人权教育试点,与丹麦人权研究所开展中小学人权教育项目,编写中小学生人权教材和对应的教师指导用书。
——作为重要智库提供人权政策咨询建议。
武汉大学向中央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交了20多份咨询报告。
——作为民间组织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对外人权交往。
中国政法大学与欧美和大洋洲许多国家的学术研究机构及联合国、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建立了密切、成熟和友好的合作关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实施了多项教育、课程开发等项目。
新时代对人权教育提出更高层次要求
在15日下午的理论探讨中,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王箭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人权对我国的人权教育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我国目前正处在从专业教育到通识教育跨越的阶段,而要实现人权教育的第二次飞跃必然要实现向必修教育的转化。当前,我国的人权教育还存在教育主体和教育途径单一、教育方法陈旧等问题。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中国化亟待深入研究。”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延军指出另一个问题,目前围绕着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研究较多,但缺乏系统性、精确性和普遍认同性。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直言,人权教育是大学生应该接受的基本人文素质教育。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院院长付子堂强调,要致力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中国化、中国人权话语权等问题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将人权理论体系化、中国化放在下一步发展的首要位置。
“国际化”也是韩大元所强调的,“除了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之外,要用国际社会听得懂的语言宣传中国人权实践的发展”。加强人权宣传工作,寻求建立新的人权话语体系同样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军对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的重点规划方向。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17日 04版)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