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义天(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
一
马克思主义蕴含着丰富的伦理资源,但我们迄今依然缺乏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历史梳理,因此很难实现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深度阐释。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而言,开展思想史层面的梳理乃是进行有效理论建构的必要前提。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可以被划分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研究”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国化研究”等三个部分,那么,只有筑牢其思想史基础,我们才能合理地“由史入论”,恰当地表述它的伦理思想范式及其在中国的创新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说:“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同样,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而产生的伦理观念和思想,也不是一个固定的静态样式,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仅需要关注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思想,而且需要关注后续那些继承者与研究者的文本和论证,并揭示其中的线索与规律。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史将由如下三个基本问题组成:第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提出的主要命题、发生的主要事件、经历的主要变化、展现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第二,这些命题和事件的观念背景、时代背景、历史原因是什么?第三,这些命题和事件的内在联系、未来趋势和历史意义又是什么?
毫无疑问,思想史研究是一项沿时间维度展开的历时性研究,时间维度是它的“纵轴”。真正需要发掘的,其实是在时间的“纵轴”上呈现的思想命题、人物事件背后的规律性关联。因此,面对林林总总的文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最终需要做的是,在澄清思想素材的基础上,揭示出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古今之变”。
二
思想史的研究必须首先对思想事实进行描述和梳理,告诉人们究竟发生了什么,亦即,回答“有什么”的问题。为此,我们需要首先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上的主要命题。其中,既包括元伦理学的命题,也包括规范伦理学的命题。前者涉及的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道德的本质是什么”“道德的起源是什么”“道德的基础是什么”等问题的回答。后者涉及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其继承者、研究者对人类实践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道德要求?以及,这些具体要求之所以成立的道德理由又是什么?相比而言,前者可能具有更为初始的意义。因为,正如经典作家的文本常常展示的那样,马克思恩格斯断言“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他们认为道德观念在不同民族和不同时代之间“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他们甚至表示,共产主义要“对任何一种道德,无论是禁欲主义道德或者享乐道德,宣判死刑”。因此,如果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确实存在一条伦理思想的线索,那么,如何面对“道德的合法性”命题,便成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不可回避的初始问题。
不仅如此,在思想史上,任何命题一旦产生都会面临不断被讨论、被解释的命运。这些解释和讨论共同构成一组思想史事件。对这类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也是思想史研究的基本任务。上述“道德的合法性”命题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它在经典作家的文本中多处可见,而且还因为由此引发的争论几乎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过程始终。比如,20世纪初伯恩斯坦与考茨基关于社会主义伦理性质的争论、20世纪三四十年代《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不同编译者关于马克思理论核心观念的争论、二战后法国马克思主义学界关于存在主义与结构主义的争论,以及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论与非道德论的争论,都属于该命题在不同思想阶段和学术传统中的具体展开。
当思想命题及其构成的思想事件被串联起来,呈现出一幅包含若干阶段的历史画卷时,理解这些思想阶段之间的主要变化(差异性)、提炼其中的基本特征(共同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在这个意义上,“道德的合法性”命题之所以贯穿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漫长历程,也是因为它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在处理道德问题时往往采取的共同立场:即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人类的伦理生活和道德观念的存在方式,但它却对这种社会现象的本质和功能报以一种审慎的态度。这一方面表现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不同历史阶段上的不同争论,另一方面也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整个发展历程中的共同底色。如果说前者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内部自觉,那么后者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其他道德学说的外部区分。
三
对于思想史研究来说,梳理思想命题和事件、描绘思想联系和变化、勾勒思想底色和特征,还只是初步工作。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思想命题和思想事件?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思想联系和思想变化?为什么会呈现出这样的思想底色和思想特征?也就是说,不仅回答“有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
一方面,我们需要探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观念背景。思想史上的命题和事件皆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们都能在思想进程中找到对它们产生直接作用、构成其直接原因的理论知识。不仅如此,思想命题或思想事件的发生还跟当下社会的“一般观念”有关。正如葛兆光教授所言,这种“一般观念”不一定表现为清晰的学术话语,而是往往蕴含于日常的习俗看法之中,成为“最普遍的也能被有一定知识的人所接受、掌握和使用的”普遍知识和思想。但是,它们却能构成一张“筛网”,决定着至少制约着作为知识表述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聚焦点和倾向性。在这个意义上,要充分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思想事实及变迁,不仅需要深入当时的德国观念论哲学、英国国民经济学以及弥漫欧洲的各种社会主义思潮等理论体系,而且需要深入当时人们普遍接受的日常社会观念去寻找原因。
另一方面,还需要探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时代背景。毕竟,在探访思想及其演变时重视但不拘泥于观念本身,而是注重挖掘其赖以成立的物质状况或经验事实,这恰恰是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的方法和要求。马克思恩格斯甚至认为:“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并不承诺更多的东西。既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部分,既然马克思主义理论又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组成环节,那么,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上的命题和事件必然奠基于现实的历史活动之中。这方面的研究也就需要在观念层面对此有所反映和反思,并在实际状况中确认促使这些伦理思想不断生长的事实根据。
四
从因果性上解释一个思想命题或事件的缘由,还不足以充分理解它们对于整个历史进程的经验意义,不足以充分阐释它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和现代伦理学的理论价值。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必须向纵深拓展,澄清那些命题与事件对于人类历史和知识体系的意义。也就是说,除了回答“有什么”和“为什么”,还要回答“意味着什么”。
马克思恩格斯说:“当人们谈到使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时,他们只是表明了一个事实: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新社会的因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这说明,正如只有从思想的历史现象中准确地联系到人类历史活动的经验规律,我们才能准确地理解,一个思想命题或事件究竟处于怎样的历史阶段、一种具体的思想变化或特征究竟蕴藏着怎样的历史趋势,进而,我们才能完整地理解它们对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本身的过去与未来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思想史研究中,虽然对历史规律的揭示依赖于历史现象的素材积累,但我们却无须等到所有的现象都被描述殆尽之后,才能谈论这一主题。毋宁说,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历史意义是可以从它所揭示的人类伦理活动的主要特征和时代背景中逐步呈现的。而后续新的历史事件和文献材料的产生,则是对这种历史认知的进一步印证或修订。
历史学家克罗齐说:“没有叙事,就没有历史。”这句话不仅适用于一般的历史研究,更适用于思想史研究。因为,思想史的对象(即,思想)本身就是叙事的表现和产物。当我们以思想史的方法介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不仅需要建构历史的叙事,而且需要建构道德的历史叙事,将那些关于道德的思想事件整合为一个有意义的话语系统,从而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主要命题、事件及其主要变化和特征找到它们的历史方位与历史意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17ZDA022]的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9日 15版)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