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实施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76万户
每户最少补助20000元
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以“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其中今年实施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76万户,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2019年实施剩余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收尾。
《实施方案》明确,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的具体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加固改造、政府统建和房屋置换,其建设标准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实施方案》明确,4类重点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实施联动管理,无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脱贫退出。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
■补助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省级补助按照“两州一县”、省定深度贫困县及其他县区3个层面分别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各地要按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两州一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1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1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1万元。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8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其他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