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电梯”三年内将基本清零

时间:2018-07-30 11:3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赵万山 点击: 载入中...
  我省出台《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无电梯”三年内将基本清零
 
  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并保持全省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和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清零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意见》指出,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科技攻关等手段,支持、帮助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动力和作用,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标准引领,建立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电梯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体系,鼓励我省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以技术法规和检验检测为手段,强化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的监管,提升电梯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意见》指出,各地要将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和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并保持全省“三无电梯”清零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突出隐患电梯整治,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对电梯维修缺乏资金的,各地要建立资金筹措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
 
  《意见》要求,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研究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并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统一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意见》指出,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探索制定有利于促进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有利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推动电梯保险科学、有效、有序开展。□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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