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遗产活力 共享美好生活
——写在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
6月9日是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任何一种文明要保持活力和影响力,必须学会在积累中前进,在前进中积累。中华文明之所以雄伟壮观、气象万千,离不开“泰山不让土壤”“河海不择细流”的累积效应。“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文化遗产保护正是文明赓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工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广大文化工作者以广阔的视野、坚强的担当、勇敢的开拓,积极投身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中,建立了日益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机制和体系。这些闪耀在中华文明史上的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宝贵的财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丰富坚实的物质基础,也需要厚重斑斓的精神空间。中华文化遗产是中国人进行多样文化创造的资源库和灵感源,这些文化遗产所沉淀和凝聚的哲学思想、价值观念、人文精神、道德理想、审美情趣等,体现着中国人精神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生发着中国人精神活动的动力和魅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这为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因此,我们坚持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我们要把这些遗产的物质和精神潜能释放出来,使之融汇生长于当代中国人的生产和生活中,成为文化自信的深厚来源,成为文化建设的丰富资源。
“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中华文明之所以保持着旺盛的活力、前进的韧性,就是因为我们始终注重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当代创造。一个坚持保护自身历史文化传统的民族是高贵和光荣的。我们要以更加科学的态度、更为热情的工作,拥抱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要以更大的智慧推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广大人民生活幸福美好的丰富来源。
(中国文化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