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红黑榜”监督肉菜追溯节点企业
《2018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印发
●商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全市酒类商品流通监督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整治规范全市酒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
●推动区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对区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日常运行考核月通报机制和对肉菜追溯节点企业诚信联合惩戒“红黑榜”季度发布机制
●探索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升级现有的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
●推进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批发市场”示范创建
●将落实餐饮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本报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商务部门工作职责,市商务局近日印发《兰州市商务局2018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做好全市酒类商品流通监督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建立完善对区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日常运行考核月通报机制和对肉菜追溯节点企业诚信联合惩戒“红黑榜”季度发布机制。
做好“放心酒联销网”创建工作
据《方案》,商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全市酒类商品流通监督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整治规范全市酒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全市酒类商品流通环节制度化监督责任体系,落实监管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酒类商品监管属地化责任;加大酒类管理宣传力度,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规范酒类流通经营行为,做好“放心酒联销网”创建工作;做好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舆情监测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和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打造诚信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创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持续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项目建设
在推进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面,我市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
加大巡检巡修保障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督导制度;推动区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对区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日常运行考核月通报机制和对肉菜追溯节点企业诚信联合惩戒“红黑榜”季度发布机制;加大运维专项资金申请和保障力度,规范运维资金使用和监管;广泛开展肉菜追溯运维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深入进行新闻媒体报道,扩大追溯体系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配合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大数据局对政府多部门现有追溯平台进行深入调研和技术论证,探索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升级现有的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逐步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环节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信息化手段,整体贯通“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实现与国家、省、市、区县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网上服务和办公。
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批发市场”示范创建
将进一步规范市场体系的规划和布局,推进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批发市场”示范创建。全市农贸市场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现实矛盾,商务系统将加大贫困县、贫困乡镇农贸市场的布局规划、提升改造力度,下大力解决农村交易远、交易难的现实问题,同时做好市场运行的监测、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抓好全市冬春蔬菜储备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农委、食药监等部门推进开展全市“放心肉菜超市、批发市场”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居民“菜篮子”供应充足,安全有保障。
同时,还将落实餐饮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畅通“12312”商务投诉举报热线,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