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2月28日,甘肃省发改委通知,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经研究制定《甘肃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梳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督促落实清理任务。
《方案》明确,此次清理的政策措施范围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于2017年1月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于2018年1月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上述时间节点之后出台的政策措施一律作为增量政策,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同时,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反垄断法》及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一并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有序清理。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