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做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全覆盖。对疏于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辖区内连续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事件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通知》明确,要明确分工,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禁止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全程交予保洁人员。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造工程,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依法限期整改、淘汰或者关停。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积极推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政策的制定完善。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