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经发局了解到,通过个体经营户申请,园区、乡镇初审,新区经发局和商务局复审、公示,兰州新区将在12月底前完成对198家(拟)搬迁商户奖励资金发放事宜,每户最少奖励2万元,最多奖励13万元,奖励总金额达1300余万元。
根据申报规定,凡在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搬入兰州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按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2017年1月31日之前搬入兰州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按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面积或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面积为准,入驻证明由商贸市场提供)。
凡在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外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于2017年1月31日之前在兰州新区注册登记、搬入兰州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给予2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
凡在2017年1月31日前搬迁、但在2017年2月28日前未装修完毕、正式投入运营的商户,不享受奖励资金。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