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谈新宇)11月24日上午8时许,正在建西路十字疏导早高峰的龚家湾交警大队执勤中队执勤人员发现一辆私装警用装置的电动车沿南山路自西向东疾驰而来。遂拦停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其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进行了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此,龚家湾交警大队温馨提示:电动车私自安装模仿警笛声的喇叭,并在路上鸣响警笛声属于违法行为。私自安装鸣响警笛涉嫌违法小心被罚!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