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静宁县公安局预审大队始终坚持致力于加强审讯意识,增强审讯能力、提高审讯水平,深挖犯罪、深挖余罪等方面工作。近日,预审大队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时,通过加强审讯,发现一名未到案人员为异地服刑人员张某,2017年11月2日,将在天水监狱服刑的张某押回再审。
经依法查明:刑满释放人员张某(男、汉族,27岁,静宁界石铺人)自出狱后不思悔改,时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静宁县城区滋事。2017年4月18日14时许,张某在催要欠款时与马某发生口角,张某遂在车上拉载砍刀和洋镐把,纠集齐某、王某、蒋某等人驾车至八里工业园区某酒店,与等候在酒店门口的马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双方各持砍刀、洋镐把互殴,时间长达半小时,造成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羁押在静宁县看守所并已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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