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一步放宽分享经济市场准入条件
经工商登记的分享经济平台 从业人员可享就业创业扶持
大西北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8部委《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精神,10月16日,甘肃省发改委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下发《关于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将从放宽市场准入、创新制度环境、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完善分享经济税收征管措施等多方面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
《通知》显示,相关部门将通过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分享经济的业态属性,分类细化和创新优化管理模式,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破除制约分享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同时,研究完善分享经济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推广应用电子发票,不断完善电子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对分享经济的纳税服务能力。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