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14条高速公路收费政策
大西北网讯 9月25日,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甘肃境内刘寨柯至白银等14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根据《通知》,凡行驶高速公路的货运超限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车辆通行费实行计重收费。
《通知》明确以下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刘寨柯至白银高速公路(2005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嘉峪关至安西高速公路(2006年12月26日—2026年12月25日)、临泽至清水高速公路(200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4日)、清水至嘉峪关高速公路(2006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武威过境高速公路(2006年12月25日—2026年12月24日)、兰州至临洮高速公路(200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14日)、平凉至定西高速公路(2009年12月15日—2029年12月14日)、金昌至永昌高速公路(2010年10月23日—2030年10月22日)、康家崖至临夏高速公路(2010年12月15日—2030年12月14日)、兰州至海石湾高速公路(2003年8月18日—2023年8月17日)、山丹至临泽高速公路(2004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树屏至徐家磨高速公路(2006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2010年12月28日—2030年12月27日),这13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相同,具体收费标准为:
客车:≤7座客车0.35元/车·公里;8座—19座客车0.55元/
车·公里;20座—39座客车0.80元/车·公里;≥40座客车1.25元/车·公里;
货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0.55元/车·公里;2-5吨(含5吨)货车0.80元/车·公里;5-10吨(含10吨)货车1.25元/车·公里;10-20吨(含2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1.60元/车·公里;20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2.00元/车·公里。
宝鸡至天水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009年9月26日—2029年9月25日,收费标准则分别为:客车,≤7座客车0.50元/车·公里;8座—19座客车0.60元/车·公里;20座—39座客车0.90元/车·公里;≥40座客车1.30元/车·公里。
货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0.60元/车·公里;2-5吨(含5吨)货车0.90元/车·公里;5-10吨(含10吨)货车1.30元/车·公里;10-20吨(含2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1.60元/车·公里;20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2.00元/车·公里。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