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需在市食药监备案 市民可通过官网查询

时间:2017-08-12 08:08来源:大西北网-人民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网售食品需在市食药监备案
  
  包括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外卖平台 市民可通过官网查询
  
  大西北网讯  在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需到市食药监局进行备案,涉及企业既包括京东、美团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包括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单位。即日起市食药监局官网开通申报窗口,通过备案的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布,消费者可以进行查询。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7年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在我国网民的网络行为中,网络订餐和网络购物分别占上网需求比例的39.3%和68.5%,在网络购物的种类中食品又占了较大的份额。
  
  为引导网络食品经营业态良性发展,市食药监局近日出台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在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食药监局办理备案。据悉是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有关规定开展的。
  
  企业备案事项确定为即时办理项目,减少企业“跑腿儿”奔波。市食药监局食品市场处副处长李洋介绍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申报备案信息后,向相应的备案办理部门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就可以完成备案事项办理,通过备案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
  
  “备案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备案工作是落实总局27号令要求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相关信息的备案存档,可以明确掌握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网络经营者数量及基本情况”。李洋说,“同时备案企业信息公开也便于消费者进行查询和监督,更好地保障网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按“规程”要求办理备案的企业,既有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有例如呷哺呷哺、吉野家、必胜客等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办理备案不收费。
(责任编辑:苏玉梅)
>相关新闻
  • 备案审查有刚性 百姓关切有回应
  • 容错免责先备案,卸下包袱防风险(干部状态新观察·激励担当
  • 中医诊所管理新规发布 举办中医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 陕西省消协:“双十一”期间网购食品时应注意配送时限
  • 湖南整顿自考招生乱象:新生注册备案资料需学生本人签字
  • 陕西规定驴友穿越秦岭需备案 否则最高罚5000元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