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超限运输车辆认定及收费新标准开始执行
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通行费
大西北网讯 从8月10日起,我省新的“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及收费标准”正式执行,基本费率为0.08 元/吨·公里。未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运输车辆,按车型计收车辆通行费;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运输车辆,其车辆通行费实行计重收费。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车辆通行费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106号)同时废止。
依据新的收费标准,车货总重超过超限标准的车辆,该车超限标准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超限标准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
计重收费中,客货两用车统一按载货类汽车计重。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超过公路货运超限标准运输的,执行计重收费办法。为方便收缴通行费,计重通行费收费金额按以下办法取整收取:尾数2.99元以下舍去,3元~7.99元按5元收缴,8元以上按10元收缴。
需要提醒的是,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不再向超限车辆另行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补偿费。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