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低慢小”航空器 严禁在五类区域上空飞行
即日起至10月31日,兰州市警方将开展专项整治 个人、企事业单位拥有者必须到辖区派出所备案登记
制图/许天野
大西北网讯 8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管理,确保兰州市范围内民航飞行安全,兰州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低慢小”航空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即日起至10月31日,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慢小”航空器专项整治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低空慢速小目标对重大活动、民航飞行的干扰破坏活动,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将查处未经批准产销“低慢小”航空器的违法行为
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低慢小”航空器通常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对此,兰州市公安局成立了全面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指挥,由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负责具体整治工作,各分、县局和新区公安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工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刑侦、特警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开展“低慢小”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届时,兰州市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对违法驾驶、操控、施放“低慢小”航空器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低慢小”航空器干扰民航飞行、实施捣乱破坏活动等案件,将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侦破力度;会同民航、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多层面的联合清理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未经批准私自生产、销售“低慢小”航空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从源头有效治理“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问题。同时,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飞行的线索的热心群众,将予以奖励。
拥有“低慢小”航空器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必须到辖区派出所备案登记
记者注意到,《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要求,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同时,未经批准,严禁民用“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警方强调,按照规定,拥有“低慢小”航空器的个人、企事业单位,不论是自己购买还是他人赠送,只要拥有就必须前往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警方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慢小”航空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