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近年来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2016年全国审结破产案件3602件。今年1至7月,全国法院审结破产类案件192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近三成。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介绍,为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改革破产立案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破产案件的依法立案受理,积极宣传破产保护理念。2016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1至7月,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类和破产类案件4700余件。
为确保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建立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以破产审判庭设立为载体的破产专业化建设。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0家,其中包括3家高级法院、57家中级法院、30家基层法院,地域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
贺小荣说,破产审判组织专业化的提升大大促进了人民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质量与效率。如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已经推动164家省、市属国有“僵尸企业”进行立案审查,其中104家“僵尸企业”已经进入法律程序。
他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积极开展破产案件审理,努力营造市场化破产的良好司法环境,加快推进破产审判外部环境的改善,加紧研究破产重整、关联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简易破产程序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加强推动破产费用保障、破产税收优惠、企业信用修复等破产制度和配套措施的建立,依法促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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