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7月25日,兰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兰州市从2017年6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
《通知》明确,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6.5元)。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社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劳动者了解掌握相关规定,提高维权意识,切实抓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切实增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