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如今,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兰州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治机动车污染,兰州市政府起草了《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6月29日,兰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拟授权市政府实行限行限量的措施,市政府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可以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的保有量。
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影响兰州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监测显示,在兰州本地污染源中,PM10的全年综合来源解析结果为扬尘(建筑施工、堆场扬尘、土壤扬尘)占32.5%,机动车(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一次颗粒物和气态前体物生成的二次颗粒物)占16.5%,燃煤(燃煤电厂、供热、居民散烧等)占15.8%,工业生产占15.0%,其他源类(餐饮油烟、农业生产等)占20.2%。PM2.5的全年综合来源解析结果为扬尘、机动车、燃煤、工业生产、其他源类,分别占了24.9%、20.5%、17.8%、18.8%、18%。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兰州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拟授权市政府实行限行限量措施
针对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提请审议的《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拟授权市政府实行限行限量的措施。《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可以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可以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的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鼓励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
另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是污染物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倍至10倍,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条例(草案)》规定,本市鼓励未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