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新华社郑州6月29日电(记者史林静)“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收益”,以经济手段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河南成为现实。记者28日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实施生态月度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将按月度兑现。
按照要求,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下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扣收措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低于考核基数或水质上升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奖励措施。
遵循“切实让污染者受罚、让治污者得利”的原则,扣收的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奖励相关省辖市、县(市、区)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结余资金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根据暂行办法,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将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项指标;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将考核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等。
省环保厅负责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补偿资金的核算,省财政厅负责生态补偿金的扣收和发放。省环保厅、财政厅每月5日前向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通报上月生态补偿资金扣收和发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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