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切实改进全市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全面遏制当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全力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支队辖区高速公路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整治G22青兰高速公路1857Km至1864Km和平至兰州东段、G30连霍高速公路兰州收费站至忠和立交桥段、G75兰海高速公路兰州段(或韩家河段)、S1机场高速公路全路段等4条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有:(1)机动车违法停车。主要包括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2)机动车逆向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3)机动车倒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4)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无牌上路、临牌过期、牌证不符、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使用假牌以及套牌、使用伪造驾驶证、行驶证等。(5)不按规定车道。主要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路肩上行驶的、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的,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遇有交通事故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6)机动车超速。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及以外的车辆未按规定时速行驶的。(7)机动车超员。主要包括营运、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校车及以外的载客汽车、其他机动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的。(8)疲劳驾驶。主要包括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行驶超过400公里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9)不按规定让行。主要包括变更车道、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市影响和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10)其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毒驾、酒驾、在高速公路上掉头的、驾驶拼装、报废车的,逾期未报废、车辆未检验、驾驶证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故障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闪光灯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兰州公安交警部门将以全覆盖、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持续不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把查处交通违法、整治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作为日常交通管理执法的第一要务,全面落实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的常态化严管重罚机制,保持严管严查的高压整治态势,切实以严查严管保交通安全,以安全保畅通,全面提高环兰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和安全程度,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