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五类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可安排停课、停工,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
《意见》指出,极端天气种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省内市、县(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实施停课安排、开展误工处理等活动。
根据《意见》的规定,当日上午6时前当地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当日上午6时仍维持的,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当日全天停课。职工(除必须在岗的外)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抵补误工时间,不得以此为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