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记者张小燕实习生赵静)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联合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我省被确定为项目试点地区。该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良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项目目标:普及先天性结构畸形防治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通过减轻贫困患病儿童医疗负担,促进出生缺陷疾病诊断和治疗,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儿童残疾。项目内容:以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为重点,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儿童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救助对象。获得救助的患病儿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曾经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
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
补助标准。对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3000元。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含5000元)、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5000元。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含10000元)、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00元。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20000元(含20000元)、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20000元。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均为30000元。医疗费用补助范围。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儿童发生下列医疗费用可获得补助: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等5家医疗保健机构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与患儿医疗费用补助相关的事务性工作。省妇幼保健院为项目管理机构,承担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