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5日从广州市纪委获悉,由广州市纪委牵头起草的《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日前已正式印发。意见明确了广州4类治水主体共计37种责任追究情形、方式以及程序等。其中,河涌保洁不到位导致“垃圾河”“黑臭河”,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污染河道、城市内涝、农村水环境恶化等问题不及时依法查处的情形,都将纳入追责范围。
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参与水环境治理的广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污水处理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行政村或社区“两委”及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意见明确了承担水环境治理任务的各区、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14种情况。包括未建立垃圾处理机制,未建立专业队伍和实行分村、分片、分段管理,导致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大量进入河道污染水体;对未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堤防安全隐患等影响河道水质和防洪的行为,或虽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和问题,未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整治等情形都将被追责。